中国香都芳香产业园综合开发项目(岩峰一路、香城东路楚安段)
补遗书(第一号)
各投标人:
******有限公司的中国香都芳香产业园综合开发项目(岩峰一路、香城东路楚安段)(招标标号:永交招字[2025]001号),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书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二节“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增加内容如下: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30 | 17.3.3 | 工程款支付: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支付进度款,直至工程完成交(竣)工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工程完成结算移交档案及相关工程移交管养后,发包人支付经审核的结算金额总价97%的工程款,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
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遗书内容若与招标文件
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
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 标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