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10月15日 | — | 2024年10月21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93-****** 、******(传真) 电子邮箱: ****** ******服务中心三楼347窗口 邮政编码:3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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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生产12000立方米人造板项目 | ||||
建设地点 |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甘棠镇上塘村八斗头22号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
项 目 概 况 |
******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并购置320型热压机2台、320型预压机1台、边锯1台、涂胶机2台、提升拌胶机1台、30万大卡模温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12000立方米人造板。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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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见附件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 | ||||
环境影响报告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
联系电话: | 187****3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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