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件 | |
福安市社口镇2023年综合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已由******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业主自筹,行政监督部门为******水利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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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 | |
2.1 建设地点:福安市社口镇填头村、岩坑村 2.2 控制价(估算价):290.69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273.2521 万元 2.3 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水利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福安市社口镇2023年综合土地整治项目(二期)总规模9.0514公顷(135.771亩),其中福安市社口镇填头村2023年综合土地整治项目-3规模为2.9983公顷(44.9745亩),福安市社口镇填头村2023年综合土地整治项目-4规模为2.9808公顷(44.712亩),福安市社口镇岩坑村2023年综合土地整治项目-1规模为3.0723公顷(46.0845亩)。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45个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按于印发******林业局关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1号)文,及安自然资(2024)73号文件及符合设计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2.6 其他要求:******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3、工程款待上级资金拨付后,给予拨付。4.本项目K值为6%,最终发包价为273.2521万元,投标人须按招标人公布的最终发包价格报价。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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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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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它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2.[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
4.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2 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 报名网址: ******/
5.2 交易地点: 社口镇开评标室
5.3 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社口镇
联系人:陈旺华
联系电话:******
******人民政府
时间: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