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卫生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评估意见公示如下:
******卫生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屏南县卫生健康局
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长桥镇镇区CQ-A-07-05地块(原长桥供销社肥料仓库)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0日-2025年2月20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